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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禁止假冒伪劣和走私卷烟的规定

时间:2024-07-05 20:46: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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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禁止假冒伪劣和走私卷烟的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禁止假冒伪劣和走私卷烟的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销走私卷烟活动,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假冒伪劣卷烟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的卷烟;不符合产品设计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卷烟;经质量检测鉴定认定不能吸食的卷烟。
本规定所称走私卷烟包括:包装上未标注“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汉字字样的境外卷烟;包装上标注有“专供出口”汉字字样的国产卷烟。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是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销走私卷烟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销走私卷烟的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执法部门查收的批量卷烟,必须交由所在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送鉴定卷烟真伪的法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第六条 卷烟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和经营。
第七条 禁止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对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的“地下工厂”,窝藏假冒伪劣卷烟的“黑窝点”,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违法者依法惩处。
第八条 本省所有卷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卷烟,各有关执法部门查收的假冒伪劣卷烟,禁止上市,应全部交由所在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集中公开销毁。
第九条 除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户可以按规定经营进口卷烟,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的经营户可以按规定经营处理罚没的走私卷烟处,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经营。
第十条 各有关执法部门查收的走私卷烟,应交由所在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统一收购,其收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70%。
第十一条 开办卷烟批发市场,必须经省以上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审批,对未按规定批准,自发或由于其它原因形成的卷烟自由批发市场,当地政府应予取缔。
第十二条 运逾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对有举报线索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含特种用途车辆运输),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或者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检查和管理,查处无证批发卷烟的非法行为。
第十四条 对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销走私卷烟的有功人员应予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制假原辅材料和设备、工具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同类卷烟市场价格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窝藏假冒伪劣卷烟的,没收非法所得和假冒伪劣卷烟,并处以5000元
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假冒伪劣卷烟,并按同类卷烟的市场价格,处以总值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经销进口卷烟和走私卷烟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全部卷烟,并处以没收卷烟总值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运输假冒伪劣卷烟的,没收其假冒伪劣卷烟,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进口卷烟和走私卷烟的,没收其全部卷烟,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无准运证运输国产卷烟的,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无证批发卷烟的,按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抗拒、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不法分子提供资金、证明、票据、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罚的罚没收入,按《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之起施行。



1995年12月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调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调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2005-01-12



教职成厅[2005]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我部在2003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并于2004年3月批准并公布了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随即,我部又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

  在各地组织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我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提出了新调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议名单。经研究,现决定批准北京水利水电学校等428所学校为新调整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企业进一步重视、支持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北京市
  北京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天津市
  天津市国际商务学校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旅游育才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塘沽区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中山志成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北省
  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第三职业中专学校
  唐山市丰润区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学校
  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山西省
  晋中市卫生学校
  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
  太原市财贸学校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高中
  介休市职业中学校
  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
  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
  内蒙古纺织工业学校
  赤峰农牧学校
  内蒙古扎兰屯林业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学校
  包头财经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警官学校
  赤峰市松山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一职业学校

  辽宁省
  辽河石油学校
  大连铁路卫生学校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
  鞍山市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本溪市商贸服务学校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沈阳市浑南科技学校
  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
  朝阳市卫生学校
  锦州市卫生学校
  大连市模特艺术学校
  大连商业学校
  沈阳交通工程学校
  营口市卫生学校
  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

  吉林省
  吉林省体育运动学校
  白城市第一职业高中
  长春市农业学校
  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长春物业管理学校
  长春实用美术学校
  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长春市公共关系学校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术学校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密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桦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集贤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绥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宝清县综合职业技术中心学校
  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穆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依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哈尔滨铁路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鹤岗卫生学校
  海伦农业机械化学校
  桦川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哈尔滨市第二十六职业高级中学校
  汤原县职业技术学校
  鸡西市职业教育中心
  黑龙江东亚学团高级职业中学校

  上海市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医药学校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宝钢工业技术学校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上海市贸易学校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中华职业学校
  上海市物资学校
  上海市环境学校
  上海市董恒甫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江苏省
  无锡交通高等职业学校
  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南通市中等专业学校
  淮阴卫生学校
  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淮安体育运动学校
  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扬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徐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扬中职业教育中心
  如皋职业教育中心校
  无锡卫生学校
  淮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句容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建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东台市职业教育中心校
  无锡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泰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校
  张家港工贸职业高级中学
  江都职业教育中心校
  兴化职业教育中心校
  睢宁县职业教育中心
  丰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镇江市丹徒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通体臣卫生学校
  吴江第二职业中学
  昆山第二职业中学
  张家港第二职业中学
  宿迁职业高级中学
  阜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新沂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连云港工贸学校
  高港职业教育中心校
  通州市农业综合技术学校
  东海职业教育中心校
  南京卫生学校
  金陵职业教育中心
  射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校
  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泗阳职业高级中学
  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淮阴商业学校
  滨海县职业教育中心校
  盐城南洋职业高级中学
  泗洪职业高级中学
  南京旅游营养职业教育中心
  宿豫职业高级中学
  南京下关区职业教育中心
  南京新港职业学校
  张家港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

  浙江省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海盐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心
  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宁波行知中等职业学校
  临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金华市婺城区九峰职业学校
  天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徽省
  安庆卫生学校
  六安卫生学校
  安徽电子工程学校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
  淮北工贸学校
  广德县横山高级职业中学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马鞍山工业学校
  芜湖铁路机电学校
  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
  铜陵市工业学校
  淮南工业学校
  太湖县职业教育中心
  淮北工业学校
  明光市职业高级中学
  淮北卫生学校
  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合肥经济管理学校
  天长市职业教育中心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
  安徽机械工业学校
  安徽机电工程学校
  巢湖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

  福建省
  福建经济学校
  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厦门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安溪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建阳农业工程学校
  闽东卫生学校

  江西省
  赣州卫生学校
  江西省医药学校
  江西省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吉安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临川现代教育学校

  山东省
  淄博市淄川第二职业中专学校
  淄博市工业学校
  淄博市张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菏泽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章丘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聊城建设学校
  肥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邹平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桓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枣庄市薛城区职业中专
  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淄博市淄川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交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章丘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寿光工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文登市高级职业学校
  烟台市劳动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胶南市电子学校
  阳信县职业中专
  青岛艺术学校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平度市电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莱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
  河南省工业学校
  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河南省财经学校
  河南省医药学校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
  郑州旅游学校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焦作卫生学校
  洛阳市卫生学校
  开封市卫生学校
  驻马店财经学校
  南阳文化艺术学校
  平顶山市卫生学校
  许昌卫生学校
  安阳市电子信息学校
  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濮阳市卫生学校
  信阳林业学校
  开封人民警察学校
  新乡工业贸易学校
  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
  河南科技学院附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源市第一职业高中
  河南省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
  孟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林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许昌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周口卫生学校
  遂平县职业教育中心
  潢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西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信阳工业学校
  罗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焦作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
  许昌技术经济学校
  镇平工艺美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长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商丘中等专业学校
  睢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平顶山市工业学校
  郾城县第一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许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鹤壁工贸学校
  通许县中等职业学校
  南阳信息工程学校
  邓州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中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周口市海燕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

  湖北省
  黄冈卫生学校
  葛洲坝水利水电学校
  襄樊市体育运动学校
  武汉市石牌岭职业高级中学
  武汉市新洲区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襄樊市机电工程学校

  湖南省
  道县职业中专学校
  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祁东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临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华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衡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冷水江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浏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株洲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湘潭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衡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湖南省江南工业学校
  桃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常德信息科技学校
  望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湘西民族财会学校
  平江县职业技术学校
  岳阳市财经中等专业学校
  湘潭生物科技学校
  中国烟草总公司湘潭中等专业学校
  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
  娄底市工贸职业中专学校
  安乡县职业中专学校
  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洞口县职业中专学校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临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

  广东省
  阳江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广东省商业学校
  湛江机电学校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广州卫生学校
  广东省化学工业学校
  广州市无线电中等专业学校
  广州市第一商业中等专业学校
  广州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
  大埔县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
  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纺织中等专业学校
  湛江中医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李伟强职业技术学校
  东莞市长安职业高级中学
  惠州卫生学校
  珠海市卫生学校
  广州市司法学校
  肇庆市农业学校
  茂名卫生学校
  兴宁市职业高级中学
  广东省供销学校
  广东省轻工业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梅县第一职业学校
  湛江艺术学校
  江门中医药学校
  惠东县惠东职业中学
  高州市石鼓职业高级中学
  中山市东凤镇理工学校
  珠海市斗门区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南宁市第六中等职业学校
  来宾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北海市合浦卫生学校
  广西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工业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资学校
  广西第一工业学校
  南宁地区卫生学校
  钦州农业学校
  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
  桂林市卫生学校
  广西华侨学校
  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海南省
  海南省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海南省农业学校
  海南省卫生学校
  海南省商业学校

  重庆市
  开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重庆市立信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第二农业学校
  重庆科能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农业学校

  四川省
  射洪县职业中专学校
  泸州市江阳职业高级中学校
  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
  泸州市树风职业高级中学校
  什邡市职业中专学校
  德阳市黄许职业中专学校
  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绵阳职业技术学校
  南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成都市新都职业技术学校
  绵阳水利电力学校
  绵竹市职业中专学校
  自贡卫生学校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四川省水利电力机械工程学校
  达县职业高级中学
  渠县职业中专学校
  四川省轻工工程学校(四川省盐业学校)
  宜宾县柳加职业中学校
  双流县中和职业中学
  四川省商业服务学校

  贵州省
  贵州省贸易经济学校
  贵阳市卫生学校
  贵州省林业学校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卫生学校
  贵州省财政学校
  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遵义中医学校
  贵州省内贸学校
  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
  贵州省旅游学校
  贵州省畜牧兽医学校
  毕节卫生学校
  遵义市体育运动学校
  兴仁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

  云南省
  云南省红河州农业学校

  陕西省
  陕西省经贸学校
  渭南工业学校
  陕西省体育运动学校
  陕西省榆林农业学校
  陕西省理工学校
  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
  西安航天工业学校
  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
  咸阳市卫生学校
  陕西省商业学校
  咸阳市秦都区职业教育中心
  铜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陕西科技卫生学校
  岐山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彬县职业教育中心

  甘肃省
  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宁卫生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经济学校
  喀什地区卫生学校
  新疆钢铁学校
  喀什财贸学校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
  精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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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4〕8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4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2004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工作方案

  由省政府主办、省外经贸厅和南京市政府共同承办的“2004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以下简称“金秋洽谈会”)于2004年9月19日–21日在南京举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金秋洽谈会要“一年比一年办得更好”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江苏经济国际化进程为目标,以“扩大双向投资与贸易合作”为主题,通过举办庆祝纪念、商品展示、经贸洽谈、投资推介、专家论坛等系列活动,加强与海内外客商的交流和联系,大力推进我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扩大对外经贸交流合作。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主要活动定于9月19日–9月21日举行,主会场设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其他活动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主要内容
  (一)开幕式及招待酒会
  开幕式于9月19日上午9:00在南京国展中心二楼A厅举行。招待酒会于9月19日晚18:00在金陵饭店二楼钟山厅举行。
  (二)江苏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
  在南京国展中心二楼A厅设中心展区,举办“江苏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以“开放、科学、集约、协调”为主题,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地展示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20年发展历程,突出体现全省开发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成就,展示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
  (三)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专场活动及南京金秋博览会
  在中心展区展览之后,由南京市设立招商引资洽谈区,组织南京市有关区县、开发区、产业集团以及服务业、城市建设、科教、商贸旅游等方面的企业和单位开展投资促进洽谈活动。同时举办台商专场投资洽谈暨联谊活动。南京市在二楼展区的其他部分及一楼展厅,尝试市场化运作举办“金秋博览会”,作为金洽会的配套展览。
  (四)系列双向投资与贸易促进活动
  在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期间,邀请与我省经贸往来密切、具有良好合作前景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企业家和投资中介组织的专业人士参加金秋洽谈会,进行投资推介活动,并与我省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举行研讨和洽谈,推动我省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双向投资与贸易。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南美日”专场活动。邀请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等国驻沪总领馆的商务参赞及经济组织、专业人士联合组成代表团,来我省介绍其本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投资环境、对外合作情况,引导江苏企业前往开展投资与贸易活动。举办时间:9月19日上午9:30–12:3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2、马来西亚经贸洽谈专场活动。由省外经贸厅和马来西亚马六甲州政府共同组织。马六甲州城建部长率领20多家贸易企业来我省进行对口贸易洽谈。举办时间:9月19日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3、香港投资合作环境介绍专场活动。由省外经贸厅与香港投资推广署共同组织。介绍香港投资环境、政策法规,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成功经验,促使更多的江苏企业到香港投资合作。举办时间:9月19日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4、俄罗斯莫斯科州专场活动。邀请莫斯科州州长率团来江苏举办莫斯科州及中俄商贸城推介活动,推动江苏企业到莫斯科州开展投资与贸易合作。举办时间:9月20日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5、欧盟与法国情况介绍会及江苏—爱沙尼亚贸易合作洽谈活动。邀请欧盟及法国阿尔贝斯大区经济主管部门来南京举行专场活动,邀请爱沙尼亚共和国商会组织进出口企业与我省企业进行贸易洽谈。举办时间:9月21日上午9:00–12:0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6、意大利企业家代表团专场洽谈活动。邀请意大利伦巴第大区贸易及投资代表团访问江苏,与江苏企业进行对口合作洽谈。举办时间:9月22日上午9:00–12:00。地点:南京国展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7、“江苏之友”侨商专场活动。由省侨办负责、南京市侨办协助,以联络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组织300多名世界各地华人、华商及侨领代表,参加金洽会开幕式及相关活动,进行参观考察和经贸洽谈。
  8、邀请法国里尔地区高层经贸代表团赴南通参加9月下旬举办的“南通港口经济洽谈会”,并与南通进行经贸合作洽谈。
  9、邀请英国艾塞克斯郡组织企业代表团赴无锡参加“太湖国际经贸节”活动。
  10、在常州市举办日本石川县名优产品展示及经贸合作洽谈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南京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外办、省侨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进出口商会、江苏东恒国际集团、12个省辖市政府
  (二)筹备小组
  组 长:张卫国 副省长
  副组长:周光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 雷 省外经贸厅厅长
   靳道强 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各协办单位分管领导
  (三)筹备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 进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副主任:牟小玉 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外经贸局局长
   高鹤云 省外经贸厅助理巡视员
  成 员:省外经贸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各协办单位有关处 室负责人
  五、分工安排
  省政府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组织、协调、支持并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统一协调洽谈会期间的对外宣传、客商邀请及重要宾客的来访接待等项工作。
  承办、协办单位工作分工如下:
  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系列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江苏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中心展区的设计、布展等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投资与贸易洽谈促进活动。加强同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牵头成立活动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方面筹备工作的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各项筹备工作情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
  南京市政府主要负责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活动安排、客商邀请、对外宣传和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在南京市举办的展览、展示和洽谈活动,以及金秋经贸洽谈会期间的市容、交通、安全等综合保障工作。
  省外办、省侨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东恒国际服务贸易集团、省进出口商会主要负责邀请各国驻华领使馆官员、经贸机构代表及海外客商参加有关活动;组织省内企业参加有关活动;配合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各省辖市配合做好开发区20年建设成就展的参展、布展工作,并根据各市特点,组织好各自的投资与贸易洽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