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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王利明

时间:2024-06-30 06:53: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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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律规则

  [摘 要]当前,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这是解决目前我国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例如,经济欺诈现象较为严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许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依然存在,并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这些混乱现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也给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当前,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可以有两种手段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则是法律手段。我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治理混乱秩序并不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从集中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虽然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各种简政放权的措施,但政府享有的行政权限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比,仍然过大。例如,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批和处罚、对交易自由和财产自由所设定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必要的自由,也障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权力不是应当强化,而是应当逐渐弱化,这一点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而强化行政权力,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市场主体所应享有的自主自愿,而且与改革的方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符合的。另外,强化行政权力,不能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期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
  我认为,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尽快地使我国从一个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当前我们所需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将规范市场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作为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加强法治,强化法律的规范和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规范和秩序,其理由在于:第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其利益是多元的,资源也是不断流动的。因此,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自由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这些必须要靠法律来维持正常的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的调处、领导的平衡和干预来解决各种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形成于旧体制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已被证明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的需要。在一个开放的、自由平等主体的交易构成的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必须主要应当靠最终解决争议的机构--人民法院来解决,这就是说,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形成秩序。第二,从目前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来看,尽管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转型时期社会变动的负作用,需要靠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重建来解决,但相当多的问题仍然是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原因造成的。例如,假冒伪劣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根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地方保护主义、以罚代刑和处罚不力造成的。第三,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建立市场法治秩序,需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这是解决市场混乱的根本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
  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民事法律已经超过40多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证法、保险法、票据法等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相继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颁布一部系统的民法典,因此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仍然缺乏。所以,应尽快颁布民法典,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自50年代初期以来,曾为无数的学者所呼吁和企盼。迄今为止,我国几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已制订了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它们尽管在名称上未被称为法典,但实际上已具备了法典的特点和功能。然而,民法典至今仍未出台,实为一大缺憾。许多学者曾呼吁,在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完成以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应尽快地提上议事日程。我认为,民法典制订的必要性并不仅仅在于法律工作者的热烈企盼,而主要在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通过制订民法典,还能够弘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契约自由、责任自负等理性的精神,这些都是建立法制社会所必须的。
  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制订颁行,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活动的规则由以前纷繁、复杂、冲突与落后的状态走向统一、和谐与完善。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的出台,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合同法》制订以后,如何加快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订步伐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不太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的法典编撰方法,而只能采用分段制订最后通过汇编整理修订的方式来完成,因此,当前需要尽快制订物权法。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保护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所以,物权法首先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的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况,从而在交易中可能上当受骗和蒙受巨大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降低。
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现有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太窄,仅限于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以及自然人的破产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破产法仅从国有企业的角度规定破产,既缺乏完善的破产程序的规定,也对重组等制度缺乏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我认为,当前完善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来看,假破产和利用破产逃债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在欠了巨额债务以后,本来有资产清偿债务,却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迅速将资产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之中,最后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甚至个别地方的政府机关也默许这种假破产的行为。一些债务人在欠下大量债务后,仍然通过关联交易等方法转移财产,还有一些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隐匿资产、逃避债务,或拒不提交或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有关财务报告,这些行为都损害了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实现。可见,破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交易的安全,也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用经济的基础。所以,完善破产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

二、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颂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完善经济行政立法,需要我们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一些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法律。为此,一方面,在立法中应当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促使政府机关进一步转化职能。政府机关应当加快机构改革的步伐,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当放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上,应当建立以"监督、约束、扶持服务"为宗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模式。对完全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政府应当尽量减少干预和行政权的介入,以充分尊重企业独立自主和合同自由的权利。必须坚决制止政府部门从事经商和赢利活动,这既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所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自主权利,也有利于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根源。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法行政,必须强调职权法定。对人民来说,法无禁言即为自由,但是对行政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明确的授权,就不得享有并行使法律没有规定的职权。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仍然很不健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仍然不够。如果对法律未规定的权力,就认为当然属于政府享有,就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例如,在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基层政府乱立收费项目,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自己创设罚款、摊派权,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权益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受到这种观点的影响。职权法定,不仅限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在职责确定以后,政府机关必须履行职责,否则就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减少法规、规章中过多的有关审批的规定,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社会已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但政府的干涉仍然过多,用行政手段办一切事情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消除,尤其表现在行政审批项目过多,不仅对市场准入形成了极大的限制,而且也往往形成腐败的根源。某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寻租",牟取非法利益,加剧了市场的混乱。一些当事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获取审批,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例如,就证券市场来说,由于上市公司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审批机关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审批过程未能完全把住质量关,而且由于市场中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虚假尸包装上市"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在有关经济行政立法中,必须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审批制度,促使行政权力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利益分开。即使是政府必须审批的事项,也必须在程度上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对凡是通过社会中介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必要都通过行政审批来解决。
  我认为,在当前的经济行政立法方面,应当加强如下立法:
  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制定反垄断法。垄断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者控制其他人正当的经济活动,在某一生产或流通领域内实质上限制竞争的行为。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在于垄断现象较为严重。垄断不仅破坏了正当、公平的竞争,也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建立。例如,民航'禁折"、铁路涨价、电信资费频遭质询、公用企业服务低下,地区封锁仍在分割市场。供水、供电、供气、邮电等公用事业利用其特殊地位,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都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为此需要制定反垄断法以保护公平的交易和正当的竞争,限制和反对各种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及垄断现象,促进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当然,也要进一步加快体制的改革,从体制上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对适合于竞争的行业、产品,原则上国有经济要逐步推出;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如邮电、铁路等要改变独家经营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多个企业经营,形成国家垄断下多家企业竞争的局面;对具有行政性职能的公司要尽快取消其行政职能,实施商业化、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规范市场,保护正当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新旧体制的转换,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例如,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专门以制造和销售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为职业的经营者,其本身并未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该包装装潢;仿冒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以外的商业标志等商品或服务表征,以引起市场混淆。[1](p2)再如,个别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于一定的经济利益,利用他们管理市场的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施加不公平和不适当的影响,这也是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2](p149)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且没有任何兜底条款,对每一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限,这就造成了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有关行政部门也难以对其进行管理。这就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

三、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
  整治混乱秩序、规范市场,也有必要搞好行政管理和行政监控,但首先应当强调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由于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的部门,也是主要的执法机构,因此,市场交易秩序能否得到整治,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颁行的禁止性规定能否得到遵守,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在我国,当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的关键是要加强依法行政,而加强行政机关的执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就能起到良好的执法效应,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如果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其危害后果比普通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严重得多。从实践来看,比较严重的问题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随意执法。某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执法中对本部门和个人有利的,争相管理,争相处罚,对执法中无利可图的,则互相推诿、尽量躲避,以致于造成经济领域中的某些违法行为无人管理、无人过问的现象,甚至在执法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利等现象,从而加剧了秩序的混乱。加强依法行政,首先要明确职权,也就是要解决由谁来管的问题。每一个机关都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从根本上解决那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
  在立法中,从保证政府实施有效的监管、保证政令的畅通出发,应当赋予政府享有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处罚权力,但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处罚权限必须适当,尤其是在法律上应当明确一套公正的程序,并应建立对滥用权力、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从而矫正违法和规避法律的现象,确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当前,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主要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也称为行政系统的自我制约机制方面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制度。二是加强司法的监督。一方面,司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例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列举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八类事项,这些事项主要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对涉及公民、组织的其他权利的事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未加以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这种规定,这就需要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适应中国加入 WTO的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这就不仅要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加以审查,也要允许对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审查,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也有权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即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时,公民有权请求赔偿。此外,也要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使行政机关的活动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
加强依法行政还必须注意行政权行使的科学化、合理化。在立法中首先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适当和适度,政府不能包揽一切、对经济进行过度的干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与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仍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皆不健全。在此情况下,强化政府机构的公共执法固然必要,但完全依赖于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因为,首先,政府获取的信息不可能是完全充分的,而是非常受限制的,它不可能对各种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明察秋毫、了如指掌。其次,即使政府具有完全充分的获取捕捉违法行为的能力,但其用于监管的资源(人财物)仍是有限的,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能力监控一切。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责任的方式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利用民事赔偿的方式来惩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民事责任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形成一种利益机制,可以鼓励广大投资者诉请赔偿,积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揭露市场中的各种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众多投资者形成的对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力量是巨大的,这种作用一旦被发挥出来,也是任何政府执法部门无法比拟的。从执法效果上来说,广大投资者的监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它不仅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甚至可以起到即时监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管理市场、规范市场方面的作用。对许多行业来说,从业者加入该行业以后,应当严格遵守行业制定的规则,对违规者由行业给予制裁,而不应都由政府加以处罚,政府不应当过多包揽应由行业自律的事务。目前,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政化比较严重,有的已经实际上变为了政府机构,甚至履行政府的审批职能和其他行政管理职能。不少中介组织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顾职业道德,不讲商业信用,受不当利益驱使,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欺骗公众;某些中介组织利用其在资产评估、验资、登记等方面的权力,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所以,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本身也要加强整顿和监管,真正使其能够发挥协助政府监管市场觑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措施,使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遭遇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迫切的社会需求,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极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社会保障立法。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未能有一个全国性的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由于各地法规极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从而使社会保障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而且各个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得企事业单位在交纳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从目前来看,社会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交纳,企业拖欠现象极为严重,老百姓的救命钱不能到位,征缴力度严重不够,这确实与我国目前缺乏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密切相关。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笼统的称谓,它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伤残扶助、优抚安置等多项制度,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许多政府主管部门。尤其是社会保障法也不是一个自成体系的部门法,其内容分别归属于多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也不可能制订一部体系完整且富有逻辑性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加之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庞杂,牵扯太多,如果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的话,必然是杂乱无章的。我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先制订一部《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指规范因社会保险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禀承积少成多、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保险精神,在劳动者遇到生育、伤害、疾病、残废、老年、死亡等事项时,依规支付保险金。制定社会保险法的理由在于:一方面,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居于核心地位。尤其因为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因此可以制定单独的一部法律。另一方面,从我国现实需要来看,现在迫切需要解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关投放社会保险金的问题及通过法律解决保险金的征缴,使老百姓的救命钱真正落实。此外,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的法律,在发生纠纷后司法难以介入,即便介入也因无法律依据而无法真正解决纠纷。此外,要解决好各个法律部门的相互配套和衔接问题。解决好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不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的专门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如我国刑法至今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处罚。而现实中,拿老百姓的救命钱吃喝玩乐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法无明定不为罪,上述应受严厉制裁的行为无法受控,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订相关的补充规定加以完善。再如,将社会保障基金费改为税,企业将这笔支出列入成本,由税务部门负责收缴,这就要税法予以配套。

[ 参 考 文 献 ]
[1]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 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Economic Orders in Soeialist Market
  WANG Li ming
(School of Law,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Key words:market economy;lawful orders;statutory rules
Abstract:in present-day China,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should be weakening in the midst Of improving the economic orders and regulating the market。And at the same time,legal means must be intensified。SO we should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civil jurisdiction and jurisdiction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strenghten administrative jurisdi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by operation Of law and establish and ireprove the law Of social guarantee sO as tO orient China towards a lawful society.This is the foundamental approach Of solving the disordered state Of China's economy at present。
(原载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少部:

  为了贯彻党中央有关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少先队教育逐步做到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的进行,为了使不断更新的少先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有一个比较稳定、具体的工作依据,更好地建立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良性循环的科学体系,培养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决定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促进少先队工作全面活跃的主要抓手之一。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积极而稳妥地贯彻落实。力求使少先队教育生动形象,具体可行,使少年儿童在实践中逐步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各地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要及时向全国少工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

  《纲要》主要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制定。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的基础上,突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作风教育。

  一、少先队教育的目的

  少先队组织要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树立创造的志向、培养创造的才干、开展创造性的活动"的精神,贯彻"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通过特有的组织教育、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队员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体生活,让少年儿童从小接受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为祖国、为人类作贡献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少先队教育的主要原则

  方向性原则。坚持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先队员,引导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和抵制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少先队员的腐蚀和影响。共产主义方向性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相结合。要坚持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信念教育他们。

  自主性原则。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队组织的主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他们从小学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会当家作主人。辅导员要尊重少先队员,尊重各级队的组织,把自己的精心辅导与充分发扬少先队员的主人翁精神结合起来。提倡启发诱导,反对包办代替。

  实践性原则。实践出真知。没有实践就没有德育。要带领少先队员去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接触现代科学技术,在现实生活中接受教育,得到锻炼。要使他们通过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巩固和加深知识。开发智力,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增强能力。

  趣味性原则。遵循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寓教育于知识、寓教育于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力求使队的教育工作生动、活泼、丰富、多样、新颖、有趣、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少先队员所喜闻乐见。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一般化、成人化倾向。

  创造性原则。少年儿童是未来的创造者。通过开展创造性活动的方法,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创造志向,培养创造才干。从少先队员的创造能力尚处在低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要注意引导他们重视学习和继承前人的知识和经验、珍视、爱护他们渴求新知、富于幻想等创造素质的幼芽;逐步培养他们积极主动、敢想敢干、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创造精神。

  协同性原则。少年儿童教育要依靠学校、少先队、家庭和社会协同进行,互相联系、配合、促进和补充,形成统一的教育整体,保持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少先队在教育整体中要立足自己应有的正确位置,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特长。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要争取和依靠全体教师、广大家长和社会力量做好少先队工作。

  此外,正面教育,循循善诱,长善救失;集体主义教育与重视个性发展相结合;教育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等重要原则,同样是少先队教育必须遵循的。

  三、少先队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热爱祖国、学习先锋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少先队星星火炬队旗的意义,党是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少先队,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初步知道入队、入团、入党是人生政治生活中的三件大事。引导少先队员热爱共产党,向往共青团,从小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孩子。

  教育少先队员珍惜中国少先队先锋队的光荣名称;学习、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向革命先辈、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学习,学习先锋们献身祖国和人民的崇高精神和追求真理、探求新知、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教育少先队员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知道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教育少先队员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关心祖国的统一大业,关心世界大事,热爱和平,从小立志,振兴中华。

  (二)热爱人民,文明礼貌

  要让少先队员懂得队礼的意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准则,要教育少先队员逐步做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

  在少先队员中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使少先队员从小养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关心残疾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少先队员遵守学生守则,做文明好少年。

  (三)热爱组织,学当主人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自己的标志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意义, 佩戴红领巾,以实际行动珍惜红领巾的荣誉,人人争做好队员。

  培养少先队员热爱队组织的感情和组织观念,增强少先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开展队的集体活动,培养队的集体舆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少先队优秀集体。

  要重视培养、发展少先队员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让他们逐步地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做少先队组织的主人。

  培养"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少先队作风。

  (四)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

  教育少先队员明确为祖国而学习的正确目的,把学习与振兴中华的伟大理想联系起来;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刻苦认真、专心细致、坚毅有恒、手脑并用、创造性地学习的良好意志品格;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锻炼观察、想象、独立思考和自学、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帮助少先队员扩大和丰富文化科学知识,激发求知欲望,培养学习兴趣,养成阅读课外图书、报刊的习惯,努力获取课外知识。

  引导少先队员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开展小种植、小饲养、小制作、小实验、小考察、小发明"六小"爱科学活动,锻炼创造才干,培养科学精神。

  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指导下,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习全面正确的看待周围事物,逐步培养分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壮体魄,培养美感

  配合学校进行"为了祖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思想教育,提高少先队员为祖国而锻炼身体的责任感。培养坚强的意志和勇敢活泼、不怕困难挫折的性格,以及文明的体育道德,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培养少先队员对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理想美的感受、鉴赏、表现和创造的初步能力,逐步培养正确的审美观点和修养。

  积极开展少先队传统的体育和美育活动,定期举办红领巾游戏节、歌舞节、文学故事会、朗诵会、爱家乡远足旅行、夏(冬)令营、营火晚会、检阅式等;积极开展军事体育游戏、冬季象征性接力长跑以及文艺、体育的表演、竞赛、展览和欣赏活动;广泛组织球类、体操、田径、武术和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美术、工艺等兴趣小组,使每个少年儿童都有一、二项体育的文艺爱好。

  (六)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教育少先队员从小懂得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学习是为了准备参加劳动,做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尊重各行各业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学习他们的好品质。

  配合学校劳动教育。建立少先队的劳动阵地和岗位,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引导少先队员参加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简单的生产劳动,把学习科学知识和劳动实践结合起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培养勤巧双手。让高年级队员懂得一些生产和经营的初步知识,培养队员的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信息观念。

  培养少先队员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四、分阶段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阶段(小学一二年级)

  1.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进行以"我爱红领巾,准备加入少先队"为内容的入队前的组织教育,在学校内开展入队前教育活动。经过充分的队前教育,分批发展全体少年儿童入队,组建少先队的中、小队。

  2.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开展形象、生动的教育活动,让儿童们了解队章的主要精神,使他们做到六知四会一做(六知:知道队名、队旗、红领巾、队礼的意义、队的领导者和队的作风;四会:会戴红领巾、行队礼、唱队歌、呼号;一做:入队前按队章要求做一件好事)。

  3.进行热爱党旗、团旗、队旗的教育,使儿童初步懂得它们的图案所表示的意义,红旗是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要尊敬和爱护红旗;各讲一名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而献身的党员、团员和少年英雄的故事;帮助儿童初步懂得党、团、队的关系。

  4.配合低年级思想品德课中爱祖国的教学内容,组织以热爱家乡为主要内容参观、访问等活动,让儿童受到教育。

  5.开展队礼和队的作风教育,引导儿童向雷锋和赖宁学习。爱家长、爱同学、爱老师、懂礼貌、讲谦让;要诚实、不说谎;不给别人添麻烦。

  6.在"小辅导员"的帮助下,让儿童学习自己选举队长,自己开展小队活动,自己管理一些简单的集体小家务,从小培养自理自立能力。

  7.开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活动,养成认真听讲、按时作业、专心细致、动手动脑、遵守时间等良好学习习惯。

  8.教育儿童向先锋人物学习,学习他们从小爱学习、爱动脑、爱创造的精神;组织儿童到大自然里去识别一些动植物,观察一些自然现象;开展纸工、泥工等简易小制作活动,从小培养爱动手的习惯;开展智力游戏,开发儿童智力。

  9.鼓励儿童订阅《中国儿童报》等儿童报刊,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儿童节目的习惯,组织他们阅读课外图书。

  10.举行"家乡山河美"春(秋)游活动。锻炼队员的体力,培养美感。

  11.帮助儿童学会几首少先队推荐歌曲,学会跳几个集体舞,组织他们开展朗诵儿歌比赛、讲童话故事、画画、写毛笔字、自编自演小剧活动。开展游戏比赛和小皮球、乒乓球、跳皮筋、扔沙包等游戏性体育活动。

  12.参观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和劳动成果,使儿童初步懂得劳动创造财富、劳动需要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尊敬劳动人民的感情。

  13.教育儿童从小学习生活自理,学会自己洗红领巾、整理书包、打扫房间、做值日、开展自我服务的训练和竞赛。

  14.教育儿童爱护树木、花草,爱护公共财物,爱惜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粮、一度电,不乱花零钱,从小处做起,养成节约习惯。

  第二阶段(小学三、四年级)

  1.教育和帮助少先队员学习革命先辈的光辉业绩和崇高思想,了解本地革命烈士的事迹。有条件的地方可祭扫烈士墓、纪念碑,参观革命圣地和革命纪念馆。教育少先队员学先锋,树理想,珍惜红领巾的荣誉。

  2.配合思想品德课中有关爱国、立志的教育内容,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热爱家乡、考察了解家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活动,从中受到教育。

  3.把学雷锋、学赖宁与学习其他英模人物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队礼教育。开展"小雷锋在行动"实践活动,帮助队组织建立力所能及的文明岗位和利民岗位,为别人增添方便和快乐。鼓励少先队员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

  4.组织少先队员学习少先队的历史,了解若干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少年英雄和优秀队员,全面学习队章,使他们继承少先队的光荣传统,争做好队员 。

  5.进行"在中队旗帜下携手前进"的集体主义教育,人人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中、小队集体做贡献。

  6.逐步建立和健全中队教育阵地,发动少先队员自己动手建立适合本地中队特点的"小家务"人人有岗位,人人都当"小家务"的主人。

  7.引导队委学习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帮助中、小队干部做到"六会":会听取队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制订活动计划;会做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会主持中、小队活动;会向上级队长汇报工作;会带领队员玩。学会过民主生活,检查执行队章中规定的五个"都要”(即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努力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热心为大家服务),学会民主评议、民主评选优秀队员、队委和队集体。

  8.针对少先队员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振兴中华发奋学习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品质。

  9.从本地实际条件出发,从爱科学"六小"活动中,选择其中二、三项开展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动手动脑、观察、思考、想象的能力,举办爱科学活动成果表演会、展览会。举行爱科学的参观、访问、信息发布、"老博士信箱"等活动,了解、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在玩中长智。

  10.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与好的书报(刊)交朋友,订阅《中国儿童报》或《中国少年报》等报刊,每人每学期读2本以上"红读"活动推荐书;继续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的习惯,扩大知识,激发求知欲望。

  11.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以唱歌、跳舞为主的群众文艺活动,以活动性游戏、球类和两跳(跳绳、跳皮筋)一踢(踢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举行红领巾歌舞节、游戏节等,培养队员的情操和才能。

  1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和体育兴趣小组,努力使每个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爱好,培养他们的文艺、体育才能。

  13.举办一次"一日(含一夜)夏令营",包括举行营火(或月光)晚会和以小队为炊事单位的野炊活动;结合每年一次的春(秋)游,进行行军活动,锻炼队员意志,培养队员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

  14.引导少先队员了解一个劳动模范的优秀事迹,学习他的优秀品质。进行"劳动不分高低贵贱,为人民服务光荣"、"行行出状元"的教育;尊重和热爱普通劳动者。

  15.开展"绿、美、洁"行动;种树护树的绿化行动;人人培植、管理一盆花的美化行动;讲究个人卫生、建立学校、家庭卫生岗位的洁净行动。

  16.开展以自我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简单的生产劳动实践为内容 "勤巧小队"竞赛活动,引导少先队员把勤劳与智慧巧妙地结合起来。

  17.开展小储蓄活动,继续进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教育。

  第三阶段(小学五、六年级)

  1.组织少先队员学习、了解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业绩,懂得他们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袖,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开展争创"英雄中队"活动,鼓励队员为创建"英雄中队"作出努力。

  3.开展"红领巾爱国考察团"活动,进行爱国的假想旅行考察。引导少先队员收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对家乡的山水风光、丰富物产、名胜古迹、历史文化、民间工艺等进行考察,进一步进行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4.进行"各民族儿童一家亲"的民族大团结教育;统一祖国大业的教育;学习白求恩、罗盛教等国际主义战士的国际主义教育,使少先队员从小立志为人类做贡献。

  5.针对少先队员在文明礼貌中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少先队组织继续开展"小雷锋在行动"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建立利民岗位,定期开展利民活动,组织少先队员热心为军烈火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配合小学思想品德课,开展法纪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从小学法知法。

  6.进行少先队"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八字作风的教育,使少先队员了解每个作风的正确含义,用实际行动实践队的作风。

  7.实行队干部民主选举和推行干部轮换制,把具有各种特长的队员吸收到队委会里,让更多的队员得到领导、管理能力的锻炼。加强对中、小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提高队干部民主、自理的水平。

  8.发挥集体智慧,开展创造性小队活动竞赛,评选最佳小队活动和最佳小队长,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创造精神。

  9.加强少先队的"小家务"建设,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阵地的质量和教育效益。

  10.发动少先队员与低年级建立友谊中队,帮助做好建队工作、开展建队后的队活动,讲传统,带作风,做表率。

  11.开展"做合格毕业生"教育活动,鼓励少先队员把优秀成绩留给母校,把优良作风留给弟弟妹妹,把感激之心留给敬爱的老师,用自己的双手为母校留下一点纪念礼物。

  12.教育少先队员以中外科学家和先锋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的困难、坚毅不拔、刻苦钻研、奉献人民的精神,激励队员学好功课,取得优秀学习成绩。

  13.继续开展爱科学"六小"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举办"六小"成果评比会,提高他们动手、动脑、观察、想象、实践和创新的能力,组织队员参观附近的工厂、农场、科技单位、大中学校的实验室、试验田、先进设备和技术革新的成果,引导他们懂得建设祖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要刻苦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道理。

  14.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使少先队员进一步养成读报、读书、坚持收听、收看少年儿童节目和"新闻联播"节目、主动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提倡每个队员每学期读3本以上"红读"推荐书籍,开展"红读"竞赛活动,评选"红读"积极分子,增强自觉读书意识。

  15.举办二日以上的夏(冬)令营或开展"参军一日(含一夜)"的学军活动,包括举行一次以小队为单位的野炊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旅行活动,培养队员强壮的体魄。

  16.积极开展少先队操练的检阅、军事体育、军事游戏,举行各类体育比赛;继续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兴趣小组;举办文学小创作、音乐欣赏、工艺美术展览、歌舞表演、营火(月光)晚会并举行汇报演出等,逐步使每个少先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爱好。

  17.结合学校对高年级的劳动教育要求,帮助队员学习一些劳动的技能技巧;继续开展"绿、美、洁"行动和"勤巧队员"、"勤巧小队"竞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化劳动教育。

  第四阶段(初中一、二年级)

  1.搞好中、小学少先队的衔接,做好迎新、交接队组织关系和编队工作,在增进队员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民主选举队委会和小队长,对队员进行中学少先队光荣传统教育,熟悉新环境,热爱新集体。

  2.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的直接领导,与高中班级建立联谊关系,由高中团支部选派优秀团员担任中队辅导员,开展团、队联会、友谊班联谊活动,使少年们了解共青团,向往共青团。

  3.帮助少年们了解巴黎公社、十月革命、南昌起义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懂得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面红旗,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面红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斗争的第一面红旗的重大历史意义,深化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4.让少年们知道党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引导他们接触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沸腾生活,理解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懂得党的光荣与伟大,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

  5.开展"爱国者之歌"的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向古今中外伟大爱国者学习,强化热爱中华、振兴中华的理想教育;树立对祖国和社会的责任感,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做学赖宁好少年。

  6.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培养队员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组织中、小队和队员在学校、社会、家庭建立文明岗位。进行青春期生理、心理和道德教育,引导少年建立正常的男女同学之间的友谊,培养自尊互尊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帮助队员掌握一些处理人际关系的常识。

  7.进行"星星火炬照前程,闪闪团徽映青春"的系列教育。回忆、总结"在队旗下成长"的历程,珍惜红领巾的荣誉;"迈好青春第一步",正确认识青春的意义和价值,树立正确人生观;举办"少年团校"进行共青团基础知识教育,与校内外优秀团员建立友谊,争取加入共青团。

  8.引导少先队员建立、健全具有中学少年特点的各种少先队"小家务",人人参加管理,当"小家务"的主人。

  9.针对中学功课门类骤增、内容加深、讲授方法变化的特点,搞好中、小学的学习衔接,使少先队员了解各门新功课的重要意义,培养自觉学习的态度和自学的能力,交流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他们开展学习互助。

  10.引导少先队员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举办各类科学技术的讲座和报告会,组织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与科技工作者见面,建立联系,创造性地开展"六小"爱科学活动,训练、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学习掌握一些创造技法;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开发智力、增长能力。

  11.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鼓励队员订阅《中学生》、《初中生报》等报刊,每学期读5本以上"红读"推荐书,引导他们积极开展讨论会、辨论会,鼓励他们勤于思考,善于分辨,提高分析能力;继续养成收听、收看"新闻联播"的习惯,关心国家大事和世界大事。

  12.举行野营活动或"少年军校"活动,开展个人独立炊事活动。每年举行五次旅行活动(徒步旅行或自行车旅行),锻炼意志,增强体质。

  13.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社团,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欣赏、表演和竞赛活动。培养每个少年都有一、两项体育和文艺爱好,并有所长。

  14.配合学校进行热爱劳动的教育,懂得行行出状元的道理,尊重各行各业普通劳动者;积极开展有少先队传统特色的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生产劳动和多种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初步的职业技能,掌握一些劳动技巧,懂得一些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经营管理的常识。为大部分学生初中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一定的思想和技能基础。

  15.做好离队工作,中队向团委推荐优秀队员入团,举行隆重的离队仪式,同时在离队仪式上举行队员入团宣誓。离队前组织离队少年为学校、少先队或社会做一件有纪念意义的好事情。

  少先队大队要根据《纲要》精神,定期举行大队活动或中队联合活动,积极开展全大队的传统活动和假期活动,并做好大队一级的阵地建设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集中倡导一些有影响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大队活动和工作要有利于带动、促进中、小队活动的蓬勃开展。

  (注:小学五年制学校、三年级为第二阶段,四、五年级为第三阶段,《纲要》中规定的内容可作调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储蓄会计核算工作,是银行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和监督储蓄业务各项资金活动的工具。为了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储蓄业务的发展,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们储蓄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银行储蓄会计核算的任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储蓄政策和本行的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储蓄管理条例》和各项法律规定,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二、正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准确办理现金收付,正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为贯彻政策、考核计划、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严密管理制度和核算制度,保证记帐不错不乱。维护储户利益,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坚决同贪污、盗窃、诈骗、冒领等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各级行处的储蓄业务部门,必须设置会计核算机构,配备具有一定政策业务水平和足够数量的会计人员。
省(市、区)、地(市、州)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要配备一定数量称职的检查辅导人员。
各储蓄所管辖行(处),要按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后监督部门,对管辖储蓄所的会计出纳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根据制度和业务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确保储蓄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储蓄会计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练好基本功,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储蓄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帐原理,采用借贷记帐法。以“借”、“贷”为记帐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帐规则。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费用增加、收益减少,记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费用减少、收益增加,记贷方。帐表上借贷栏次的排列,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法记帐,以“收入”、“付出”为记帐符号,不参加资金平衡。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
第七条 储蓄会计核算工作,由储蓄所、专柜、联办所、代办所(以下统称储蓄所)的会计核算和事后监督两部分组成。储蓄所通过事后监督部门向管辖行(处)会计部门并表,代办点向储蓄所并帐。
第八条 储蓄会计核算必须严格做到:
一、双人临柜,钱帐分管,章证分管,款要复点,帐要复核。
二、当时记帐,帐折(单)见面,日清日结,双线核算,互相核对,保证相符。
三、存款时先收款后记帐,付款时先记帐后付款。办理转帐业务时,先记付款帐户,后记收款帐户。
四、办理现金收、付发给储户号牌,按号核对,呼号收付。
五、定期核对帐务,做到帐据相符、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领交现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必须用运钞车接送,运钞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七、重要单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其中有价单证应视同现金管理。严格出入库、领发、交接等手续。
八、业务公章、个人名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妥善保管,做到章在人在,离柜收起。每日营业终了,业务公章、有价单证必须入库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帐簿、报表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
九、机构撤并,人员调动,临时代班或轮班,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储蓄存、取款凭条,原则上应由储户自己填写。如储户填写确有困难,可由他人或经办人员代填,但储户必须在凭条上签名或打指印。
十一、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款,在支取时应折角验印,严格审查。
第九条 事后监督人员与其被监督的储蓄所人员,不得互相顶班代岗。

第三章 会计科目与会计凭证
第十条 会计科目
储蓄会计科目是体现国家储蓄政策,综合反映储蓄业务资金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考核计划、分析储蓄业务状况的工具,是设置帐户的依据。
建设银行储蓄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三大类。
会计科目和代号由总行统一规定。各省(市)、区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会计科目之下设二级科目核算,但在上报总行会计报表时,应并入总行规定的有关科目内。
一、储蓄业务使用的会计科目、代号和核算内容
1.表内科目:
(1)资产类:
518现金
核算储蓄所办理业务时,发生的现金收入、付出和结存。下设“储蓄所现金户”。存入或领入现金时记借方,付出或上交现金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
563上年内部往来
核算上年度“内部往来”科目余额。新年度开始,将上年度的“内部往来”科目借贷方余额全额转入本科目。“上年内部往来”科目借贷方余额核对一致后,应及时办理清算,即通过会计分录将“上年内部往来”科目余额转入“内部往来”科目。清算后的“上年内部往来”科目余额为
零。本科目如是贷方余额,为负债科目。
565内部往来
核算储蓄所与管辖行(处)之间发生的往来款项。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户。付出款项时记借方,收入款项时记贷方。本科目如是贷方余额,为负债科目。
730其他应收款
核算应收未收款项及临时性或暂时不能确定性质的付款。下设:“待查短款户”、“待查错帐户”、“代付储蓄存款本金户”、“代付储蓄存款利息户”、“损失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户”。款项转入时记借方,款项付出时记贷方,余额在借方。本科目的款项要逐笔记载,迅速处理,不
得久悬。为分别核算兑付的有价债券,在该科目下设“代兑付债券本金户”、“代兑付债券利息户”,核算代兑付债券垫付的资金。
(2)负债类:
283住宅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购买、建造住宅的储蓄存款。下设:“整存整取住宅储蓄存款户”、“零存整取住宅储蓄存款户”。存入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85定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存入的各种定期储蓄存款。下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户”、“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户”、“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户”。存入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87活期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存入的活期储蓄存款。下设“活期储蓄存款户”。存入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89保值定期储蓄存款
核算按规定给予保值的定期储蓄存款。下设:“整存整取保值定期储蓄存款户”、“存本取息保值定期储蓄存款户”、“华侨(人民币)保值定期储蓄存款户”。存入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93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核算个人购买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下设:“记名大额存单户”、“不记名大额存单户”。购买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29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核算城乡居民存入的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下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户”。存入时记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717应付利息
核算按规定列入本年成本的预提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下设:“储蓄定期存款利息户”、“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户”。预提利息时记贷方,支付利息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
729其他应付款
核算应付未付款项及临时性或暂时不能确定性质的收款。下设:“待查长款户”、“应解汇款户”、“待付托收款户”、“待查错帐户”、“待交邮电费收入户”。转入时记贷方,销帐付出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本科目的款项要逐笔记载,迅速处理,不得久悬。为分别核算发售的有
价证券,在该科目下设“应解债券户”,核算出售债券应上缴管辖行处的款项。
(3)损益类:
852利息支出
核算本行吸收的各种存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下设:“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支出户”。支出时记借方,按季划转会计部门,结平余额。
855手续费收入
核算本行收取的各种手续费收入。本科目按手续费的种类设户,收取手续费时记贷方,按季划转会计部门,结平余额。
856手续费支出
核算本行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支出。本科目按手续费的种类设户,支付时记借方,按季划转会计部门,结平余额。
861营业外收入
核算正常储蓄业务以外的收入。下设“物、料等变卖收入户”、“出纳长款收入户”、“其他收入户”。核算未兑付的奖品变价收入、出纳长款、其他物品变价收入、长期不动户余额按规定转入等款项。收入款项时记贷方,按季按户划转会计部门,结平余额。
866营业外支出
核算财产意外损失、出纳短款、赔偿金等支出。下设“非常损失支出户”、“出纳短款支出户”、“赔偿金支出户”、“其他支出户”核算。支出时记借方,按季按户划转会计部门,结平余额。
2.表外科目:
014未发行国家债券
核算代理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及国家其他债券的领入、发出和结存。在“有价单证登记簿”下设户分年度按面额登记。领入时记收入方,发出或售出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015未发行金融债券
核算金融债券、国家投资债券等的领入、发出和结存。在“有价单证登记簿”下设户分年度按面额登记。领入时记收入方,发出或售出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016未发行其他债券
核算代理国家投资公司、企业部门发行的债券领入、发出和结存。在“有价单证登记簿”下设户分年度按面额登记。领入时记收入方,发出或售出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017已兑付国家债券
核算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及国家发行的其他债券的兑付、收缴。兑付缴回时作收入登记,上缴、销毁时作付出登记。
本表外科目按种类分年度设户。
018已兑付金融债券
核算金融债券、国家投资债券的兑付、收缴。兑付、缴回时作收入登记,上缴、销毁时作付出登记。
本表外科目按种类分年度设户。
019已兑付其他债券
核算除国家债券、金融债券以外的其他债券的兑付。兑付、收回时作收入登记,上缴销毁时作付出登记。
本表外科目按种类分年度设户。
050重要空白凭证
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入、发出和结存。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分户登记。领入时记收入方,发出或使用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051有价单证
核算有价单证的领入、发出和结存。设置“有价单证登记簿”按有价单证的种类、面额分户登记。领入时记收入方,发出或发售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052代保管有价单证及物品
核算代客户保管的有价证券。设“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按委托人分单证种类分户登记。代保管时记收入方,客户取出时记付出方,结存在收入方。
二、会计科目、帐户变更
1.在年度开始时变更的,要结合上下年度帐目结转办法,填制“会计科目结转对照表”调整会计科目,明细帐按新科目隶属的帐户进行结转。
2.在年度中间变更的,要采用“会计科目调整表”,并填制同一方向红字、蓝字凭证调整新旧科目余额。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储蓄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款项和记帐计息的依据,是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一、储蓄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性质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类,各项业务必须根据审查合格的原始凭证办理。
具备记帐凭证条件的原始凭证可以代替记帐凭证;不具备记帐凭证条件的原始凭证,应另填制记帐凭证,原始凭证作附件。
储蓄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凭证,按其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专用凭证两类。
1.基本凭证有:
现金收入凭证
现金付出凭证
转帐借方凭证
转帐贷方凭证
特种转帐借方凭证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
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
内部往来划付款报单
内部现金交款单
内部现金提款单
重要单证领用(出库)单
重要单证入(退)库单
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科目日结单
2.专用凭证有:
活期储蓄存折
活期储蓄存款凭条
活期储蓄取款凭条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开户单
定活两便储蓄存单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单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取款凭条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单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取息凭条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单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取款凭条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购买凭证
储蓄存款利息清单
储蓄存款异地托收委托书
储蓄存款同城划款委托书
储蓄挂失申请书
储蓄业务收费凭证
代办费计算清单
储蓄代办费收据
现金科目结帐单
凭证整理单
购买债券交款单
债券兑付清单
委托代保管有价证券收据
委托代保管有价证券申请书
活期储蓄年度结转利息清单
更换印鉴申请书
储蓄业务查询(查复)书
二、储蓄会计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年、月、日;
2.帐号、户名;
3.大小写金额及人民币符号;
4.内容摘要及附件;
5.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
6.储户印鉴;
7.现金收、付讫戳记;
8.经办人员名章及业务公章。
三、编制或受理的会计凭证,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1.是否为本单位应受理的凭证;
2.凭证使用是否正确,内容填写和附件是否齐全;
3.帐号、户名是否相符,印鉴是否真实;
4.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无涂改;
5.存款是否到期,是否挂失;
6.计息、收费、预提利息、代办费等的计算方法与数字是否正确;
7.科目、帐户名称使用是否恰当。
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应迅速处理,如发现差错,应按规定更正。会计凭证的内容与数字不得涂改,发生填写错误,应重新填制,原凭证作废。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
储蓄会计凭证的传递,包括从储蓄所编制或受理凭证开始,到事后监督部门最后整理装订和保管凭证为止的全过程。
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既方便储户,又要遵守记帐规则。各种凭证必须由银行内部传递。
五、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事后监督部门必须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将各储蓄所的会计凭证分别整理装订。
装订的次序是:
按所分日,按科目代号次序排列;先表内后表外;科目内凭证先借方后贷方、先现金后转帐;表外科目先收入后付出,原始凭证附于记帐凭证后面,并加盖“附件”戳记。
装订时要折叠整齐,加上凭证封面、封底,由装订人员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可以合订。
凭证装订后记帐凭证和附件不得取出。如有补进凭证或附件,应粘贴在有关凭证后面,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查阅时,应按规定手续办理,并进行登记。

第四章 帐簿设置与记帐规则
第十二条 帐簿设置
储蓄会计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部分。管辖行(处)通过建立副本帐对全辖储蓄所帐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以保证储蓄会计核算的完整和准确。
一、储蓄所的帐簿设置
储蓄所的会计核算包括从受理或编制会计凭证开始,直至编制营业日报表的全部核算过程。储蓄所会计核算应设置以下帐簿:
1.总帐:
总帐是综合核算的基本帐簿,又是综合核算统驭明细核算的重要工具,总帐按一级科目设置。
2.明细分户帐:
分户帐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按具体对象立户。根据记帐凭证逐笔连续记载,明细反映各个帐户的资金活动情况。在储蓄会计核算中,由于形式和用途的不同,分户帐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卡片帐:
整存整取、定活两便、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使用存单的储蓄存款,均采用卡片帐形式,即在开立存单时,以其套写的一联为分户帐。
(2)专用帐:
活期储蓄、零存整取等使用存折的储蓄存款,采用在开户时依据原始凭证另填专用分户帐的方式记载,以便结计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和计息积数。
(3)明细帐:
用于内部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收支、其他应收应付、应付利息等资金的明细核算。
(4)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
按储蓄存款类科目的二级科目、分档次设户记载。用于储蓄存款科目、帐户的轧帐。
3.登记簿:
登记簿用作总、分帐户的补充、会计事项的备查、考核以及表外核算的详细记录。储蓄所应设置以下登记簿:
开销户登记簿、挂失登记簿、现金登记簿、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登记簿、交接登记簿、差错登记簿、查库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未发行的有价单证登记簿、已兑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储蓄存款同城划款登记簿等。
二、事后监督的帐簿设置
事后监督分为综合核算和监督明细核算两部分。事后监督部门是通过审查凭证、登记帐簿、汇总帐务、编制报表一系列会计核算过程,对所辖储蓄所进行监督。事后监督部门应设置以下帐簿。
1.事后监督综合核算的帐簿设置:
(1)总帐:
按会计科目设置,根据汇总的科目日结单记载,是编制会计报表,向会计部门并表的依据。
(2)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
按储蓄存款类科目的二级科目、档次设置,根据汇总的凭证整理单记载。
(3)登记簿:
记帐凭证、帐簿、报表保管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会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交接登记簿。
2.事后监督明细核算帐簿设置:
(一)副本明细分户帐:
(1)副本卡片帐:
整存整取、定活两便、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使用存单的储蓄存款,采用储蓄所送来的副本卡片帐设立。
(2)副本专用帐:
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等使用存折的储蓄存款,按储户设立副本活页帐。
(3)副本明细帐:
用于所辖储蓄所的内部往来、利息支出、手续费收支、其他应收应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的核算,按帐户设立副本明细帐。
(4)副本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
按储蓄存款类科目的二级科目、分档次设户记载。用于储蓄存款科目、帐户的轧帐。
(二)登记簿:
①副本登记簿:
储蓄存款挂失登记簿、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储蓄存款异地托收登记簿、储蓄存款同城划款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未发行的有价单证登记簿、已兑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等。
②自设登记簿:
差错登记簿、交接登记簿。
第十三条 记帐规则
一、各项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或汇总)记载。记帐前要认真核对科目帐号户名,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和记帐凭证的内容逐笔逐项记入有关帐户,并由记帐和复核人员签章负责。
二、记帐要求做到数字正确、摘要简明、方向准确、字迹清楚。
三、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记帐;套写的帐页可用双面复写纸用原珠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冲帐或划销。
四、记载帐簿时,文字和数字应靠横格底线书写,约占全格的二分之一;摘要栏文字一行写不完,可在下一行续写,但发生额和余额应写在最后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金额无角分的,应在角分格中写“0”,不得空格或划“—”;帐簿上余额的“借或贷”栏,余额在借方的填“借”字
;余额在贷方的填“贷”字;余额结平的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写“—0—”符号。
五、各种帐页的帐首必须填写齐全。每张帐页记满结转次页时,应将前页最后一笔业务的日期、余额、利息积数记入新帐页的第一行,并在新帐页的摘要栏加盖“承前页”戳记。
六、帐簿要连续记载,不要留空格。如因漏记发生空格、空页时,应在摘要栏用红线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销。
七、帐簿上的各种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用药水销蚀,发生记载错误应按错帐冲正办法处理。
八、帐页一经启用,不得抽换。
九、月度结束,总帐必须办理月结。月结时将各科目的借贷发生额分别进行合计,并逐月结出借贷发生额累计数。
第十四条 错帐冲正
帐务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发生差错应用以下方法更正:
一、当天发生的差错
文字、金额写错时,应用一道红线将全行的错误文字、数字划销,将正确文字、数字写在红线上面,由记帐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并由复核人员复核签章。
如错数下面已连续记载多笔帐目时,则用红字按原错记数字记入原帐户的同一方向,冲销错记帐目,在“摘要”栏注明“冲销错帐”字样;再根据原记帐凭证,重新记载,经复核盖章证明。
二、帐目记串户在当日发现的,比照上面“一”的方法更正。
三、隔日发现的差错
1.记帐串户时,应填制一张与原凭证相同的红字(金额红字)凭证,用红字记入原帐户同方向,把错误数字冲销。在“摘要”栏注明“冲销×年×月×日错帐”字样。同时,再填制一张蓝字凭证,记入正确帐户,在“摘要”栏注明“更正×年×月×日错帐”字样。
2.凭证错误,帐簿也随之记错时,应先更正凭证,按以上办法冲销后,再按更正的凭证记帐。并在原错误凭证上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明细帐未错而总帐记错,若科目日结单未错,则应比照“1”的方法更正总帐;若科目日结单错误,总帐随之记错,则应比照“2”的方法更正总帐。
四、跨年发现错帐
跨年发现错帐,在新年度冲正时,应填制一张与原凭证金额相同的蓝字反方向凭证,记入新年度同帐户,在“摘要”栏注明“冲销上年×月×日错帐”;同时,再填制一张正确数字的蓝字凭证,记入正确帐户,在“摘要”栏注明“更正上年×月×日错帐”。
五、冲正错帐影响到利息计算时,必须计算应加或应减利息或调整计息积数。
六、除当日发生的错帐冲正外,其他的错帐冲正必须经储蓄主管人员审核,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储蓄所的结帐、对帐与报帐
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必须根据双线核算、互相核对的原则办理结帐工作。
一、储蓄所结帐
1.记帐员结帐
(1)结计储蓄存款余额。
应按二级科目分档次核打本日动户分户帐(卡)的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并登记“储蓄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根据昨日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结出本日余额。同时当日发生的活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动户,应根据动户昨日余额加减本日借、贷发生额,结计动户今日余额。
其他科目应按科目结出本日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
(2)汇总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根据当日动户储蓄存款帐卡(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帐上的付息记录)上的利息支出数分别汇总出“利息支出”与“应付利息”科目合计数。
(3)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付出凭证。
根据管辖行签回的重要单证领用(出库)单,按单证种类(有价单证分面额)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重要单证领用(出库)单作附件;根据已兑付的各种债券按种类、分年度汇总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根据新签开的帐卡和作废的存单(折),按凭证种类,汇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根据当日签开的有价单证记录,按种类分面额汇总填制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4)核对开销户数。
根据“开销户登记簿”汇总出各科目的开销户数及结存户数。
(5)以上工作完成后,与出纳员编制的凭证整理单和科目日结单上的有关数字核对无误后,彼此盖章证明。同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分别登记各种明细帐及有关登记簿。
2.出纳员结帐
(1)整理并填制记帐凭证。
①根据储蓄存款本日发生的存、取款凭条和开户单等记帐凭证,按二级科目分档次填制“凭证整理单”,然后根据“凭证整理单”按科目填制“科目日结单”;其他科目按记帐凭证汇总填制“科目日结单”。
②根据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收入、付出数填制“现金科目结帐单”,并据以登记“现金登记簿”。然后,根据“现金科目结帐单”的收付数填制现金科目日结单,根据昨日库存余额,加减本日发生额,结出本日余额。
③根据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收入、付出方表外科目记帐凭证,填制表外科目日结单。
(2)清点库存现金。
将当日的库存现金进行整理,点清金额,盘出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科目日结单经四栏轧平后,与记帐员逐一核对有关数字无误后互相盖章证明;并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总帐;根据总帐和有关帐簿编制“储蓄营业日报表”。
二、储蓄所对帐
每日结帐中,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数字核对:
1.各科目日结单借、贷双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必须相等;
2.各科目日结单的昨日余额,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必须等于本日余额;
3.各科目日结单余额与该科目所辖分户帐各帐户余额之和必须相等;
4.现金科目日结单本日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必须相等;
5.表外科目日结单与有关登记簿的数字必须相符;各登记簿的结存额必须与库存实物相符。
三、储蓄所报帐
储蓄所每日帐务核对无误后,根据总帐和有关帐簿编制营业日(月)报表,一式二份,经复核无误加盖制表、复核、负责人名章及业务公章,留存一份,一份连同会计凭证、副本卡片帐等会计资料,一并封包送事后监督部门。送包时,应进行登记并由事后监督部门签收。

第五章 储蓄存款核算手续
第十六条 活期储蓄存款核算手续
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由储蓄所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的储蓄存款。
1.开户:
储户开户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查存款凭条,点收现金无误后,发给储户对号牌,根据存款凭条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帐号,并在存款凭条上填列帐号,加盖“新开户”戳记。凭印鉴支取的,应预留印鉴片两张,一张附在活期储蓄存款帐页上,一张附在存款凭条上送储蓄事后监督部门,在帐页、存折
和存款凭条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然后,填写“活期储蓄存折”,记载活期储蓄存款帐。记帐时,应将存款人姓名、住址、帐号、存折总号填入帐页各栏目。在存款凭条、存折、帐页上分别加盖个人名章,连同现金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点现金,审查存款凭条、存折、记帐无误后,分别加盖个人名章,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存折上加盖业务公章与帐页一并交记帐员,存款凭条留存。以存款凭条代替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活期储蓄存款——××户
记帐员验对存折、帐页上的公章、个人名章齐全后,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将存折交储户,帐页留存。
2.续存:
储户续存时,须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与存折、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根据存款凭条点收现金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抽出分户帐页,核对存款凭条、存折、帐页的户名、帐号、存折总号相符后登折、记帐,在存款凭条、存折、帐页上分别结计存款余额和计息积数。其余手续与开户时同。
3.支取:
储户支取时,应填写“活期储蓄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记帐员。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取款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
记帐员根据取款凭条抽出分户帐页与存折核对户名、帐号、存折总号、余额;凭印鉴支取的,应折角验印。核对相符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分户帐和存折,并结出存款余额和计息积数。然后,在取款凭条、存折帐页上加盖名章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根据取款凭条配款后,分别加盖个人名章,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连同存折、帐页交记帐员,取款凭条留存,以取款凭条代替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记帐员经核对无误,呼号收回号牌,将存折、现金交给储户,帐页留存。
4.销户:
活期储蓄存款全部支取时,应做销户处理。由储户根据存折上的最后余额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取款凭条,连同存折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根据取款凭条抽出帐页,核对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登折记帐,结平存款余额,计算利息,将付息金额填入取款凭条,并填写“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式二联。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在取款凭条、存折和帐页上加盖“销户”戳记,连同利息清单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在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本息金额合计配款,连同帐页和利息清单交记帐员,取款凭条留存(存折作附件)。以取款凭条代替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活期储蓄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记帐员经核对无误,呼号收回号牌,利息清单由储户签收后。一联连同现金交储户,一联交出纳员,帐页留存。
5.更换存折、帐页:
存折帐页记满时,将该帐户帐首各栏、存款余额和计息积数过入新存折、帐页,在新存折、帐页的首行摘要栏加盖“承前折”、“承前页”戳记,在旧存折的最后一页加盖“过新折”戳记。凭印鉴支取的要在新帐、新折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
旧帐页按帐户顺序妥善保管,待年终整理装订,旧存折收回作为当日存款或取款凭条的附件。
第十七条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核算手续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由储蓄所发给存单,一般50元起存,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不挂失。
1.开户:
储户填写“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开户单”,连同现金交记帐员。
记帐员经审核无误,清点现金相符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开销户登记簿”,顺序编列帐号,将帐号记入开户单,填制“定活两便储蓄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事后监督副本卡片帐,第二联存单交储户作为存款凭证,第三联作分户卡片帐。凭印鉴支取的,在第一、三联加盖预留印
鉴,并在各联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同时在各联加盖记帐员名章,然后将开户单、三联存单和现金交出纳员。
出纳员经复核无误后,分别在各联上加盖本人名章,并在开户单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第二联存单加盖业务公章,与第三联分户卡片帐一并交记帐员,第一联副本卡片帐和开户单留存。以开户单代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户
记帐员核对存单、分户卡片帐上的公章、个人名章齐全后,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将存单交给储户,分户卡片帐留存。
2.支取:
储户持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取款时,将存单交记帐员。
记帐员根据存单抽出分户卡片帐,核对户名、帐号,存单总号、金额;凭印鉴支取的,还应折角验印,审核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按规定计算利息、填制“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式二联,在存单和卡片帐上填记支取日期、计息天数、利息、本息合计等栏,并加盖“销户”戳记,销记“
开销户登记簿”。然后,分别在销户存单、分户卡片帐及利息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后,在销户存单、卡片帐及利息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在销户存单和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本息合计配款,连同卡片帐、利息清单一并交记帐员,存单留存。以销户存单和利息清单代替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户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或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记帐员接到卡片帐、利息清单与现金,审核印章齐全,复点本息无误,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利息清单由储户签收后,一联连同现金交储户,一联交出纳员,分户卡片帐留存。
第十八条 定期储蓄存款核算手续
一、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储户一次存入,一般50元起存,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由储蓄所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
1.开户:
由储户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单”,连同现金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核开户单内容无误,点收现金相符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开销户登记簿”,顺序编列帐号,将帐号记入开户单。然后,填制“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事后监督副本卡片帐,第二联存单交储户作为存款凭证,第三联作为分户卡片帐。凭印鉴支取的,应
在第一、三联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并在各联加盖记帐员个人名章,然后将开户单、三联存单和现金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后,分别在各联加盖个人名章,并在开户单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第二联存单上加盖业务公章,与第三联分户卡片帐一并交记帐员,第一联副本卡片帐留存。以开户单代替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记帐员核对存单、分户卡片帐上业务公章、个人名章齐全后,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将存单交储户,分户卡片帐留存。
2.到期和过期支取:
存款到期,储户持存单到储蓄所取款时。记帐员接到储户存单,经验明存单确为本所签发并已到期,根据存单抽取分户卡片帐、核对户名、帐号、存单总号、金额等内容无误;凭印鉴支取的,应折角验印,核对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计算应付利息,填制“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式二
联,然后,将支付日期、应付利息和本息合计分别填入存单和分户卡片帐,并加盖“销户”戳记,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在销户存单,分户卡片帐及利息清单上加盖个人名章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后,加盖个人名章,在销户存单和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本息合计配款,连同分户卡片帐、利息清单一并交记帐员,销户存单留存。以销户存单和一联利息清单代替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借:应付利息——储蓄定期存款利息户
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户
或: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记帐员接到卡片帐、利息清单与现金,审查印章齐全,复点本息无误,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利息清单由储户签收后,一联连同现金交储户,一联交出纳员,分户卡片帐留存。
过期支取的,除按规定计算过期利息外,其他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3.提前支取:
存款尚未到期储户急需用款,可以提前支取。储户本人办理提前支取时,应提交与存单户名相同的身份证明;他人代为办理时,除提交与存单户名相同的身份证明以外,还应提交代取人的身份证明。
记帐员应审查存单真伪,是否挂失,身份证明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查无误后,在存单背面摘要登记证件内容(如单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然后在存单和卡片帐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办理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支取时,储户应按未支取部分的金额填写“整存整取
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单”,记帐员据以换开新存单,新存单的存入日期、存期、利率仍照原存单填写,但应在新存单上注明“由××存单部分转存”字样。同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其他帐务处理手续与开户相同。
原存单按销户处理,并注明部分提前支取的金额和利息金额。同时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其他帐务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每月按固定金额存储一次,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所发给存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
1.开户和续存:
开户时,由储户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经审核存款凭条、点收现金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开销户登记簿”,顺序编列帐号,将帐号记入凭条,然后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登记分户专用帐,并在凭条、存折、帐页上加盖个人名章。凭印鉴支取的应预留印鉴片二张,一张附在帐页上,另一张附在存款
凭条上,送事后监督部门。在存折、帐页、存款凭条上分别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然后将帐页、存折、存款凭条及现金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点现金,核对凭条、存折及分户专用帐无误后,在存折上加盖业务公章及个人名章后,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将存折及分户专用帐交记帐员。以存款凭条代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记帐员核对存折、分户专用帐上业务公章、个人名章齐全后,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将存折交储户,分户专用帐留存。储户按月续存时,续存的日期可在每月的任何一天,如当月漏存,应在次月补存。
2.到期和过期支取:
存款到期,储户持存折到储蓄所取款时,应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取款凭条”,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存折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查无误,记帐、登折,计算利息,其他手续比照活期储蓄存款的销户处理手续办理。以取款凭条和一联利息清单代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
借:应付利息——储蓄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过期支取,按规定计算过期利息外,其他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3.提前支取: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处理手续办理,但不受理部分提前支取。
4.更换存折帐页时,比照活期储蓄存款更换存折、帐页的手续办理。
三、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固定金额,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所发给存单,分期支取固定本金,到期一次性支取利息的储蓄存款。
1.开户:
应由储户填写“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开户单”连同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核开户单、清点现金无误后,填写“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事后监督副本卡片帐,第二联存单,第三联作分户卡片帐。其他处理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办理。
2.到期支取:
储户按约定时间取款时,应填写“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取款凭条”,凭印鉴支取的,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存单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核无误后,在分户卡帐和存单的分次取款栏记录并结计余额,加盖个人名章,其他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手续办理。
3.提前支取: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必须到约定的取本日支取本金,不得提前支取,如到支取日未取者,以后可随时支取。储户持存单及身份证明,要求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时,仍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处理手续办理。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固定金额,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所发给存款凭证,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储蓄存款。
1.开户:
应由储户填写“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储蓄开户单”,连同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核开户单,清点现金无误后,填写“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一式三联,以第一联作事后监督副本卡片帐,第二联存单;第三联作分户卡片帐。如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一、三联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在各联凭证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其他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
款的处理手续办理。
2.支取利息:
储户按约定时间,持存单前来支取利息时(不得提前支取,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支取,但不另计付利息),按应取利息金额填写“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取息凭条”,如凭印鉴支取,储户应在取息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与存单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将存单和分户卡片帐进行核对,发给储户号牌,并在存单和分户卡片帐上记录支付利息金额,盖章后,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复核无误,分别在存单、凭条、卡片帐上加盖个人名章,取息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取息凭条配款,连同存单、卡片帐交记帐员,取息凭条留存,代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储蓄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记帐员验对存单、分户卡片帐、现金无误后,呼号核对,收回号牌,将现金和存单交储户。
3.支取本金:
存款到期储户支取本金时,如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存单上加盖预留印鉴,记帐员审核无误后,以存单代替借方记帐凭证。储户要求提前支取本金,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时,应将超支利息部分从本金中扣回。存本取息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
其他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手续办理。
五、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
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是华侨、港澳台同胞由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包括黄金、白银)售给银行代为兑换所得人民币,存入的储蓄存款。
1.开户:
凭“外汇兑换证明”或“华侨证明书”在规定时间办理存储手续。办理时使用“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开户单”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并加盖“华侨储蓄”戳记,注明华侨储蓄利率。存款人要求凭印鉴或身份证明支取时,应在存单第一、三联预留印鉴或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在各
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或“凭身份证件支取”戳记,存款到期,本息可一并转存。
2.到期、过期及提前支取:
存款到期、过期及提前支取手续及计算利息办法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处理手续办理。
六、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可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转存或自动转存业务。
第十九条 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核算手续
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是一种面向城乡个人的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储蓄存款。
大额存单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两种。记名式可以挂失,不记名式不能挂失。
一、大额存单的发售
1.不记名式大额存单的发售
发售时,由储户填写一联大额存单购买凭证与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根据购买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签开大额存单,加盖名章,连同购买凭证、现金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审查无误,分别加盖个人名章,在购买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在大额存单上加盖业务公章后,将存单交记帐员,购买凭证留存。以购买凭证代替贷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不记名大额存单户
记帐员查对无误,呼号收回号牌,将存单交储户。
营业终了后,记帐员根据发售的面额和张数,汇总填制“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付出记帐凭证,登记“有价单证登记簿”,加盖名章后,送出纳员复核。
出纳员复核无误,盖章证明。会计分录:
付出:有价单证——不记名个人大额存单户
2.记名式大额存单的发售
发售时,根据储户填写的大额存单购买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开销户登记簿,顺序编列帐号,将帐号记入购买凭证,签开记名式大额存单,加盖名单,将存单号码登记在购买凭证上,连同现金一并交出纳员。
出纳员审查无误,在购买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在各联加盖个人名章、在存单上加盖业务公章后,将存单和卡片帐交记帐员,购买凭证留存。
记帐员审查无误,呼号收回号牌,将存单交储户,卡片帐留存。购买凭证代“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科目记帐凭证,副本卡片帐送事后监督部门。其他处理手续与以上“1”相同。
二、大额存单的转让
记名式大额存单转让时,必须到当地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办理转让鉴证。存单一经转让鉴证,所有权即归受让人。发售储蓄所根据鉴证机构的鉴证通知办理过户手续,在分户卡片帐上填写受让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鉴证凭证作分户卡片帐附件。
三、大额存单的兑付
1.大额存单不办理提前支取,不分段计息,不计付逾期利息。记名式大额存单,必须到原发售机构兑付;不记名式大额存单原则上在原发售机构兑付。
2.兑付时,应认真审查。兑付记名式大额存单,应要求取款人提交身份证件,存单应与分户卡片帐核对相符。审核无误后,发给储户号牌,登记存单背书的有关取款栏目,销记“开销户登记簿”。根据存单所列期限、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填制“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一式二联,加盖名
章后一并交出纳员。
3.出纳员复核无误,分别加盖个人名章,在存单和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根据本息合计配款,连同分户卡片帐和利息清单一并交记帐员,存单留存。记帐员核对无误,呼号收回号牌,利息清单由储户签收后,一联连同现金交储户,一联交出纳员,分户卡片帐留存。以存
单和利息清单代借方记帐凭证。会计分录:
借:个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户
借:利息支出——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或:应付利息——储蓄定期存款利息户
贷: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四、大额存单的挂失
记名式大额存单因遗失、被盗、毁灭申请挂失时,由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并交验身份证件。经审查无误,在卡片帐上注明“挂失止付”字样,抽出另行专夹保管。然后,在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各联加盖名章后作如下处理:
第一联留存,据以登记挂失登记簿;
第二联交挂失人,到期凭以支取本息;
第三联送事后监督部门。
其他处理手续比照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住宅储蓄存款
一、整存整取住宅储蓄存款
办理存款时,由储户填写“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开户单”,与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查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签发“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式三联,在开户单、三联存单上加盖“住宅储蓄”戳记。
其他处理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借:现金——储蓄所现金户
贷:住宅储蓄存款——整存整取住宅储蓄存款××户
二、零存整取住宅储蓄存款
开户时,由储户填写“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条”,与现金一并交记帐员。
记帐员审查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簿”,记帐、签发“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折”,在存款凭条、存折、帐页上加盖“住宅储蓄”戳记。
其他续存、支取、计息等处理手续比照第十八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处理手续办理。

第六章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与核算
第二十一条 储蓄存款计息的基本规定
一、各种储蓄存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挂牌公告的利率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年利率号为%,月利率号为‰,日利率为万分之,年、月、日利率可以互相换算:
年利率÷12=月利率
月利率×12=年利率
月利率÷30=日利率
日利率×30=月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日利率×360=年利率
二、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利息=累计积数×日利率
积数=存款余额×日数
三、各种储蓄存款计息起点:本金以元为计息起点,元以下不计息。利息余额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四、除活期储蓄存款每年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五、定期储蓄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月末日为到期日。为了便于核算,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一律按30天、年按360天计算。
在计算实际存期时,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原则,即从存入日起息,算到支取日的前一天为止。如遇30日到期,31日支取,不算过期;但遇31日到期30日支取、或遇储蓄所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储户可在前一天办理支取或转存,均不算提前支取,但要审阅身份证件,并在存单上
加以说明。
六、各种储蓄存款(除活期储蓄存款外)计息办法以《条例》生效日(1993年3月1日)为界。条例《生效》日以前存入的,在原定存期内按原规定计息;《条例》生效日以后存入的按新《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种储蓄存款的计息规定及计息方法
一、活期储蓄存款
1.计息规定
(1)不论何时存入的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算至清户前一天止。
(2)活期储蓄存款,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计息年度,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将全部利息转入本金。不得提前结息或延期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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