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时间:2024-06-16 22:58:3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11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办科[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入户工作,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组织遴选了2008年80个主导品种和50项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推介发布本省(区、市)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抄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宣传。

  附件: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一、80个主导品种

  (一)水稻(13个)

  天优998:适宜在江西作晚稻和广东、广西作早、晚稻种植,但粤北稻作区作早稻应根据生育期布局慎重选择使用。

  博优998:适宜在海南、广西中南部、广东中南部、福建南部双季稻无稻瘟病和白叶枯病或轻发区作晚稻种植。

  金优974:适宜在湖南、江西作早稻种植。

  金优207:适宜在广西中北部、湖南、江西白叶枯病轻发区和湖北稻瘟病无病区或轻病区作晚稻种植,以及在贵州海拔700~1200米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内香2550: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Ⅱ优航1号:适宜在福建北部和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的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丰两优一号:适宜在广西中北部、福建中北部、江西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浙江南部的稻瘟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晚稻以及安徽、湖北鄂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河南南部作一季中稻种植。

  徐稻3号:适宜在江苏淮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辽星1号:适宜在辽宁铁岭、沈阳、辽阳、盘锦等稻区种植。

  吉粳88:适宜在黑龙江第一积温带上限、吉林中熟稻区、辽宁东北部、宁夏引黄灌区以及内蒙古赤峰、通辽南部、甘肃中北部及河西稻区种植。

  龙粳14号: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Q优6号: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以及湖北西南山区以外地区、湖南山丘中稻种植区域作一季中稻种植。

  秀水09:适宜在浙江嘉兴及同类型生态区、上海作单季晚稻种植。

  (二)小麦(12个)

  扬麦13:适宜在安徽、江苏两淮南麦区推广种植。

  郑麦9023:适宜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晚茬种植,以及长江中下游麦区的安徽和江苏沿淮地区、河南南部及湖北北部等地区种植。

  新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以及陕西关中地区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周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高中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烟农19:适宜山东亩产400~500千克地块,江苏、安徽两省的淮北地区以及山西南部中水肥地种植。

  济麦2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东全省、河南北部高中产水肥地种植。

  邯6172: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中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高中水肥麦田早茬种植。

  石家庄8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种植。

  皖麦50: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中北部、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小偃22:适宜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及陕西关中地区中高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鄂麦18:适宜在除恩施州等山区以外的湖北各麦区种植。

  川麦42:长江上游冬麦区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南部、湖北西北部。

  (三)玉米(12个)

  郑单958:适宜在黄淮海夏玉米区,吉林、辽宁、内蒙古及新疆等地2600℃以上积温地区推广种植。

  浚单20:适宜在河南、河北中南部、山东、陕西、江苏、安徽、山西运城夏玉米区种植。

  东单60:适宜在辽宁、吉林四平南部、河北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山西、北京、天津及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在东北注意采用专用防治丝黑穗病种衣剂包衣等综合措施防治丝黑穗病。

  丹玉39号:适宜在辽宁大部分地区、吉林省晚熟上限区种植。

  农大108:适宜在东北、华北、西北春玉米区、黄淮海夏播玉米区和西南玉米区种植,但在纹枯病流行区应慎用。

  登海11号:适宜在河北、河南、山东、陕西、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夏玉米区和四川、重庆等适宜地区种植,但矮花叶病和弯孢菌叶斑病流行区慎用。

  沈单16号:适宜在辽宁、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部春播区和山东、河南、陕西、河北夏播区种植。

  鲁单9002:适宜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内蒙古赤峰和通辽地区、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

  龙单16: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下限、第三积温带上限种植。

  吉单27:适宜在吉林早熟区种植。

  中单808:适宜在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四川、云南、湖南春播种植,注意防止倒伏。

  京单28:适宜在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夏玉米种植区种植,内蒙古呼和浩特、额尔多斯、兴安盟、通辽、赤峰≥10℃活动积温2750℃以上的地区种植。茎腐病、矮花叶病和玉米螟高发区慎用。

  (四)大豆(10个)

  中黄13:适宜在华北北部、辽宁南部、四川等地春播,安徽淮河流域及淮北地区、天津市及陕西省南部等地区夏播种植。

  合丰45: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做主栽品种、第一积温带下限做搭配品种种植。

  合丰47:适宜在黑龙江第二积温带种植。

  黑河38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北豆5号:适宜在黑龙江第四积温带种植。

  豫豆29号:适宜在河南及河北南部、山西南部、陕西中部、山东西南部地区夏播种植。

  蒙豆12号:适宜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有效积温在2200~2300℃之间的地区春播。在有效积温2500℃以上地区内可作救灾用种。

  吉育47号:适宜在吉林省吉林、延边、白山早熟地区种植。

  辽豆16号:适宜在辽宁中部、 西部和南部地区种植。

  晋遗30号:适宜在山西中部、甘肃中部、陕西中部、宁夏灌区春播种植;在山西南部地区可夏播种植。

  (五)棉花(7个)

  鲁棉研28号:适宜在山东、河南东部和北部、河北中南部、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山西中南部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鄂杂棉10号:适宜江苏、安徽淮河以南以及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南部等长江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中棉所49号(原名:中287):适宜西北内陆无霜期180天以上的早中熟棉区种植。

  银棉2号:适宜河北东部和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黄河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新陆早31号:适宜在≥10℃有效积温3500℃以上的新疆北疆、东疆、南疆早熟棉区,甘肃河西走廊棉区种植。

  中植棉2号:适宜在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市,山西南部,陕西关中地区黄河流域棉区春播种植。

  湘杂棉8号:适宜在长江流域棉区。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六)油菜(5个)

  中油杂11号:适宜在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湖南、湖北、江西、浙江、上海、安徽和江苏两省的淮河以南地区、陕西汉中地区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华双5号:适宜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秦油7号:适宜在黄淮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上海、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的冬油菜主产区种植。

  浙油18号:适宜在浙江平原、山区均可种植。

  青杂5号:适宜在内蒙古、新疆及甘肃、青海两省低海拔地区春油菜主产区种植。

  (七)果树(2个)

  园黄梨:适宜在西南、华中、华东地区、华北种植。

  大五星枇杷:适宜在年平均温度高于15℃,极端最低温度高于-3℃,pH值6~8范围内地区种植。

  (八)畜牧(11个)

  渝荣I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鲁农Ⅰ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杜、长、大种猪:适宜在全国推广。

  荷斯坦奶牛: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牛养殖区域推广。

  摩拉/尼里-拉菲水牛:适宜在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南方地区推广。

  西门塔尔牛(德系):适宜在新疆、内蒙古、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吉林、辽宁、四川、安徽、甘肃等黄牛主产区域推广。

  夏南牛:适宜在全国推广。

  波尔山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巴美肉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北京鸭:适宜在全国推广。

  黄羽肉鸡:适宜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地区推广。

  (九)渔业(8个)

  南美白对虾:全国沿海地区均适合养殖,南美白对虾淡化后在内陆一些淡水流域也可以养殖,可以在盐碱荒地建塘养殖。

  斑点叉尾: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池塘、稻田、网箱和工厂化等方式养殖。

  河蟹:全国各地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均可养殖。

  中国对虾“黄海1号”:全国各地沿海池塘均可养殖。

  罗非鱼:罗非鱼是广盐性热带鱼类,正常生长繁殖的水温为16~38℃,最适水温22~35℃,水温适宜的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及海水池塘、汪子均可养殖,还可工厂化流水养殖。水温低于12℃易发生冻伤死亡。

  团头鲂浦江1号:适宜全国淡水养殖地区。

  大黄鱼:适宜全国沿海地区。

  异育银鲫:适宜全国淡水池塘养殖地区。

  二、50项主推技术

  (一)综合技术(8项)

  保护性耕作与免耕技术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机械化收获与植保技术

  农田节水技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兽药安全使用技术

  (二)水稻技术(4项)

  水稻超高产栽培技术

  水稻轻简栽培技术

  稻鸭共育生产技术

  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

  (三)小麦技术(4项)

  小麦节水高产栽培技术

  优质小麦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

  黄淮海小麦/玉米轮作平衡增产技术

  小麦套种带状种植模式

  (四)玉米技术(3项)

  玉米“一增四改”技术

  玉米早熟、矮秆、耐密增产技术

  甜、糯玉米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五)大豆技术(3项)

  大豆“垄三”栽培技术

  大豆窄行密植技术

  南方大豆间、套作栽培技术

  (六)油菜技术(2项)

  双低油菜简化增效技术及保优高产栽培技术

  油菜机开沟覆盖免耕直播技术

  (七)棉花技术(2项)

  棉花育苗移栽新技术

  盐碱地棉花丰产栽培技术

  (八)果树技术(3项)

  优质苹果栽培技术

  提高葡萄品质的花果管理技术

  柑橘容器育苗技术

  (九)蔬菜技术(3项)

  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

  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

  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综合防治技术

  (十)畜牧技术(12项)

  提高母猪生产能力技术

  猪人工授精技术

  中小规模养猪场传染病控制技术

  青贮饲料生产技术

  奶牛小区(场)规范化饲养技术

  肉牛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肉羊规模化生产综合配套技术

  草畜平衡高效养殖技术

  草原虫害微生物防治技术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综合技术

  禽病综合防治技术

  紫花苜蓿综合生产技术

  (十一)渔业技术(6项)

  淡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网箱无公害养殖技术

  水产养殖水质综合调控技术

  盐碱地生态养殖技术

  海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

  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

  (《2008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书将另行印发)

青岛市对广告经营单位征收教育发展费的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对广告经营单位征收教育发展费的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为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快青岛市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均应按其广告经营收入的3%缴纳教育发展费。
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教育发展费的征收工作。
第四条 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缴纳的教育发展费上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征收的教育发展费由市财政设专户储存,由市教委提出具体使用安排意见,主要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第五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教育发展费或缴纳不足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除责令其上缴外,并按其欠缴金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足额上缴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1995年5月1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限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外经贸部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限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外经贸部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外经贸资函(20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根据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外经贸部于1999年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地方自行审批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外经贸部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字第615号,以下简称“615号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615号通知”提及的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两委一部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须按“615号通知”的要求出具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说明,该说明应按本补充通知的统一格式(附后)填写,并加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印章。
三、备案事项包括:
(一)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原审批机关为省级和省级以下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增资、转股及合同、章程其它条款的变更;
(三)原审批机关为外经贸部的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性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有特殊规定的公司除外),在经营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增资。
上述备案事项应符合本补充通知第一条和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有关要求。
四、外经贸部外资司收到审批事项备案材料后,如备案材料不齐全,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补报材料通知单形式通知报备单位;对备案审批事项如无异议,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以备案通知单形式通知报备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自收到完整的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以备案意见通知单形式通知报备单位;备案通知单和备案意见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均加盖外经贸部外资司印章,在发送报备单位的同时抄送主管海关。通知单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具备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通过联网方式发送。
五、已备案企业凭省级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和本补充通知第四条所述备案通知单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到其主管海关依法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六、备案材料按“615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交,其中所有变更项目需增报企业变更前批准证书复印件,增资、转股项目同时提供增资、转股前的验资报告。
七、“615号通知”第四条和第五条与本文不一致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下发之日起,外经贸部《关于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限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报外经贸部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资二函〔2001〕263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表1: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限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说明
我厅/委批准设立的……………(企业名称)属国家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审批机关:
----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
批文文号:
----
备案事项(划“√”):
----------
□设立企业 □增资 □变更(转股、其他)
投资总额: 万美元 投资总额增加额: 万美元
---- -------
注册资本: 万美元 注册资本增加额: 万美元
---- -------
经营范围:
----
所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
-------------------
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情况说明(划“√”):
-------------------
□项目资金不涉及国家综合平衡
□项目用地未超过地方审批权限
□不属涉及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项目
□不属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生产力布局项目
□不属按规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
(省级外经贸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备案通知单

编号:2001—0001
________外经贸委/厅:
你委/厅审批报备的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 )已在外经贸部外资司备案。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外资司
(司 章)
年 月 日

附表3:备案意见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外经贸委/厅:
你委/厅审批报备的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不属鼓励类项目
□涉及国家综合平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此,不予备案。
特此通知。
外经贸部外资司
(司 章)
年 月 日


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