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啊,何时变得如此冷漠?
钟建林
几个好久未见的同学相邀聚餐,遂欣然前往。
聚餐地点定在城郊结合部的一家土菜馆,距离城市中心较远。该地正在大搞开发建设,还没有开通公交车,故只能打的前往。
到达目的地,看到土菜馆外马路边的停车场停满了各式各样的小汽车。如此情况足以说明这家土菜馆的口味不错,生意更是不错。心里不禁暗叹这几个同学选择聚会餐馆真有眼光。
再一看,就不得不为一个可能的事情担心了:怎么回城?这里根本打不上的士车,又没有公交车!估计凡是打的来就餐的食客都会为此烦心。
好久不见,同学聚餐,酒自然是不可少的。觥筹交错、推来把盏之间,几瓶红酒旋即消灭。
由于碰巧还要赶另一同事因高升而在城里某酒店请客的场子,我不能喝醉,必须保持清醒,否则就不能赶去向正高兴着的同事敬酒了。于是我急流勇退,揖手作别酒兴正酣的同学们。
从土菜馆出来,此前的担心变成了现实:怎么回城?
只有碰碰运气,看看哪个回城的汽车愿意将我捎上一程了。
我要申明,当时的我绝对没有喝醉,绝对是很清醒,因此在别人面前绝对不会是一个喝醉了的酒鬼形象。
有没有奇迹发生?那时的我,确实希望发生奇迹。
下面就是我的拦车经历:
第一辆车是一辆商务车,能坐七、八个人的。我走上前去,柔声询问司机能否捎我一程,只要到XXX路口就可以了,因为那里会有的士的。
司机回答说不好意思,车上已经坐满人了。
可我明明看到车里还有空位!
算了,难道还和他辩论不成?随他去吧!
第二辆车是一辆小轿车。上前询问。车窗打开一条缝,看到里头就是司机那摇个不停的手,然后很快就是车窗闭上,一溜烟走了。
第三辆车还是一辆小轿车。司机听我说请捎到XXX路口,说声“车不到那里”后,就很快摇上了车窗。
我难道还要去辨别他是否讲真话么?我宁愿相信他讲的是真话,对我的要求他真是爱莫能助!
第四辆车又是一辆商务车,应该是可以坐十个人以上的那种。车刚发动就跑上前去,正准备开口询问,可它连车窗都没打开一下,就飞快地开走了!
此后,第五辆、第六辆……
都是一个样!
这在这时,看到一辆的士车从城里方向开过来,停下,旋即显示出红色的“空车”标志。我如获至宝似的赶紧跑上前去,拉开车们欢迎车上的乘客下车,好像我就是这个土菜馆的迎宾一样。
就在此当儿,清楚地听到下车的乘客对的士司机说“我说了吧,你会幸运的。”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此时此刻的我不可能不知道的。应该说就是当初这位乘客要打的到这个土菜馆来的时候,的士司机肯定嫌这里太远了,乘客不多,到了这里很可能就要空车回城,这样会很划不来的,于是一开始还不愿意来的。估计乘客是做了的士司机的工作,说这个土菜馆生意好,客流量大,会有回城乘客的,的士司机才载他过来了。
而我那么迫不及待地跑上来开车门,估计正好印证了乘客曾对的士司机说的有点打赌性质的话,这下的士司机应该可以放心了。
坐上的士车,终于可以顺利赶往同事的酒场了,心里稍安。
但想起刚才拦车的经历,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难道我是醉了酒的酒鬼形象,以至于没有一个司机愿意捎我一程?我可是绝对没有醉的,口头表达也绝对是很清楚的,也应该表示出了足够的礼貌和诚请帮一个忙的意思。
又难道是我的面相令人不安?林肯曾说过“一个人到了四十岁,就必须对自己的面相负责”。而我虽然距离四十岁尚差那么四五年,但已从事基层为民司法工作十余年的我,自信已养成了理性、谦和、尊重他人的品行,而这反映到面相上,就是至少应该不会给人以不安或恐怖之感。
为何偏偏就受到如此“礼遇”?
站在那宽阔的马路上,看着那车来车往,心中却无法不悲凉!
要是当时我是一个病重急需上医院但没有车送的人,或者是一起刚刚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遭遇?
此前的拦车经历,足以令我不得不想到是“估计也会的”。
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真让人不寒而栗!
想起了南京“彭宇”案;
想起了“挟尸要价”图片;
想起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
想起了“双汇”火腿肠中的“瘦肉精”;
想起了……
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
人心啊,何时变得如此冷漠?
社会啊,何时变得如此铜臭味十足?
(作者单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5]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流感防治工作特点,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doc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心肺疾患)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流行广泛,抗原易变异,人群的特异性免疫状况不稳定。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威胁较大。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发生在冬季,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流感流行季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流感疫苗的作用,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特制定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供各地在实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时参考。
一、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
1、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2、保护老年人、幼儿、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等易感人群,避免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传播给这些人群。
二、流感疫苗的使用
(一)疫苗种类。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
(二)疫苗接种对象。
1、推荐接种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5)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6)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7)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2、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3、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8)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三)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四)疫苗接种反应。
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
全身反应: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五)疫苗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四、预防接种的实施
(一)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流感的暴发、流行,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可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接种或者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
除上述情况外,流感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疫苗接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内进行。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异常反应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面向公众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有关知识。同时要做好其它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使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掌握预防流感的有关知识。